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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
发布者:质量工程管理员    发布日期:2025-03-19    查看:102  次


主要工作要求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. 申报的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(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),反映教育教学规律,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,实施效果好,具有创新和应用推广价值。

2. 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作出主要贡献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政治立场坚定,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,师德高尚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同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仅限1项。

3. 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以院内的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。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,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。鼓励跨学院、跨校、校企等联合申报。每项教学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,成果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。

4. 已获得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,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,不得再次申报。

二、推荐名额

每个学院(部门)推荐名额为1项,最终择优遴选出3项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。  



材料提交时间:
2025-03-14至2025-03-20
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,点击进入在线申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