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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五届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
发布者:质量工程管理员    发布日期:2023-04-25    查看:681  次


主要工作要求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

1.教学成果奖是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,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。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,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,实施效果好,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。

    2.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、改革人才培养机制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、加强教学质量保障、改进教学内容方法、强化实践育人环节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、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。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、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、推进“四新”建设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、课堂教学创新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。

    3.所申报的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效果显著。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。即成果的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成果完成时间开始计算。

    4.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,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、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。

    5.对于已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,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,不得再次申报。

    二、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

    1.每项申报成果,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,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。跨单位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。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;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。

    2.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,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、限额推荐、差额评选的办法。市校级、省级教学成果奖将从本次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择优遴选推荐,具体办法将依据相关市校、省级教学成果奖要求另行确定实施。

三、奖项设置

1.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4项、二等奖8项。为保证质量,可以缺额。

2.本次评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,教师人数在40人及以上的二级学院可报3项,其他二级学院可报2项,学院机关(含直属单位)限报2项。

3.对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奖励,并颁发获奖证书。

四、评审程序与办法

1.各部门、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与推荐。

2.学院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推荐等级。

3.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。

4.评奖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。

5.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、发文。

   五、申报材料要求

1.各部门、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、单位内部的推荐遴选,通过推荐遴选的申报人请于5月14日前登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网络教学平台(http://zjczjut.kypt.chaoxing.com/),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(见附件1),并以附件形式上传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》(见附件2)、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》(见附件3)。

2.各部门、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本部门、单位申报人的材料,请于5月17日前登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网络教学平台完成材料审核,同时将排序后的《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》(见附件2)电子版及纸质版(一式一份)报送至教务部(行健楼319)。联系人:沈老师;电话:81112765。

3.上报项目经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,确定院内获奖名单,并推荐3个项目,通过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平台(平台网址:https://zhsj.zptc.cn/sxhemsp/),完成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在线申报。

请各单位、部门高度重视,认真总结、加强整合,组织做好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。



材料提交时间:
2023-04-25至2023-05-19
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,点击进入在线申报: